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是什么意思?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无条件退货和无理由退货的区别是什么?
“七天无理由退货”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指的是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交付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
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1)消费者订做的商品;(2)生鲜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还有一些商品在出售的时候,已经跟消费者明示同时经过消费者确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巨大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使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比如手机等电子产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