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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景德镇浮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市国家森林公园对曹某某失火一案进行现场开庭审理,通过送法讲法的形式,深入群众中间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
据了解,去年11月1日,被告人曹某某为清理珠山区某村的杂草,用打火机将杂草堆点燃,因火势无法控制引发大火。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枫树山林场某林区过火林地面积约5公顷,其中市级公益林约3.5公顷。
庭审期间,过往群众人数较多,散步休闲的同时观看一场“森林庭审”,让群众耳闻目睹了法院开庭审判的全过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的森林防火法治意识。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先后多次开展环资审判进乡村、进社区等巡回审判活动,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倡导群众一起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来,一起为瓷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绿色图景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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